学生在校伤害事故 ---- 防范与处理温波 2008 年7月一、背景介绍●我国每年约有 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因安全事故、食品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 40 多人。●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2001 年至 2002 年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 14 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安全隐患有 20 几种之多,包括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在对全国 11 个城市 万余名中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非致命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 % ,其中造成身体损害的占 % ,永久性伤残的占 % 。“中安行”活动组委会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 10 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依次为: ●学校占 % , ●公共场所占 % , ●自然环境占 % , ●家里占 % 。 2007 2007 年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计六章, 共计六章, 40 40条。条。 1、总则 2、事故与责任 3、事故处理程序 4、事故损害的赔偿 5、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6、附则。 该《办法》基本涵盖了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事故,学校、学生家长及学生,应各自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的数额,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解决学生与学校发生的各类纠纷是一件好事,该条例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倾向于学校、有利于学校。使学校与学生及家长职责分别、权利义务清楚。有利于纠纷的化解,有利于矛盾的处理,有利于有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但是,该《办法》不是万能的,他是一个部门规章,并不是法律的规定, 如果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它是无效的。起码说它不会被法官采用。如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案例,邮电部下发了电报延迟送到收件人的手中,给予必要的赔偿是该电报费用的几倍,只有几十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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