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约谈制度
实行约谈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正错误,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约谈:
(一)在贯彻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
(二)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方面或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情节轻微的;
(四)对改革探索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五) 涉及侵害群众利益苗头性问题的;
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懒政怠政问题,情节轻微的;
问题线索笼统,不具体或错误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方式:
(一)提醒约谈.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提醒约谈.
(二)履职约谈。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懒政怠政,情节轻微的,进行履职约谈。
(三)点题约谈。对群众反映或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等共性问题的,进行点题约谈。
(四)函询约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不具体、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进行函询约谈。
(五)、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尚未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诫勉约谈。
容错约谈。对改革探索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进行纠错谈话。情况特殊的,可采取现场约谈.
约谈程序:
(一)约谈准备。区委和区纪委实施的约谈,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和区纪委相关承办室拟制谈话提纲。
(二),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和区纪委案管室统一登记、编号、制作约谈通知书,送达约谈对象由本
廉洁约谈制度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