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惠民小区监理合同
补 充 条 款
1、广厦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应具有监理员以上资格,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监理单位保证施工现场有不少于四名监理人员(土建、安装、安全)跟班作业,并按要求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2、若监理单位派驻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如果综合素质或技术能力不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现场监理人员。
3、监理单位应确保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按监理费用总额的日万分之三进行罚款。
4、监理应对该工程的投资开发成本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应对该工程的设计、施工提出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5、监理单位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工程施工图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工作,对该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6、监理公司应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方位控制,对该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监理单位应及时、完整、详细的提供各类监理文件和资料。
8、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报告时,应详细总结当月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并提供下一阶段控制计划,做到每周一简报,每月一详细报告,每阶段一总结。
9、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一些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前提出建立监督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跟班作业,监督施工。
10、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建委、规划等部门备案所需资料。
1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一月内,监理单位人员应配合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部门做好竣工房屋的交接、验收工作。
12、在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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