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中心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 2007 】 98 号)、《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 2011 】90 号)、《关于印发石城县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府办字【 2011 】 128 号) 文件精神, 为切实抓好我校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文件精神, 努力办好义务阶段学校,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努力推进我校义务教育发展。二、组织机构屏山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仪周副组长:陈式云成员:许小强、李延伟、赖旭辉、赖见新、黄运斌三、实施步骤: (一)基础建设阶段( 2011 年5月5日—9月3 日) 1、制定《屏山中心小学 2011 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 、召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相关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及督导评估标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二)自评自查阶段( 2011 年9月3日— 10月 10 日) 1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合格学校的创建标准,并及时召开全校各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业务人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2 、各部门按照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 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三)整改提高阶段( 2011 年 10月 10日— 11月1 日) 1 、整治校园环境,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目标。 2、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 进行全面细查, 对不足之处整改到位, 做好赣州市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四)验收评估阶段( 2011 年 11月1日—— 11月 30 日) 1、进一步完善各项创建资料,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可信。 2 、集中精力,切实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保证校容校貌卫生美观。 3 、制订具体的创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迎市评估验收方案,接受市督导评估。四、工作要求(一)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加强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标准的学习, 高度认识到创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增强责任感,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创建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二)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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