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交易程序(流程图)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工作。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
1。交易中心在投标日前20日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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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可;
4。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
1.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①点算标书;②开启标书;③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④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知书》,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同时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结果;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中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2。交易中心成功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附本、《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及有关资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
3.中标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签订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合同;
4。中标人按出让(转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并提交矿业权申请的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招标流程图
行政主管部门 交易中心 专家与中介 委托人
招标资料准备;标底价测算、确定
拟转让矿业权申请资料、委托书
年计划确定拟招标矿业权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书
招标矿业权底价确定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
招标人资质、资料核实与审定
招标矿业权资料审核
投标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缴付保证金、投标
报经矿业权审批机关审核、批准
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小组
开标、验标、评标
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
公布中标者(不中标者退还保证金)
缴纳交易价款,办理矿业变更登记手续
缴纳矿业权价款,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中标者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二、探矿权采矿权拍卖交易程序(流程图)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转让)工作。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出让(转让)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
(一)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拍卖交易前期工作:
1。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2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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