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同名1641)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活动。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特别奖,已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在每个表彰周期内继续无偿献血(献全血400ml或机采成分血)4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单位奖,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
干细胞者。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特别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第十五条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终生奖;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六)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十六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同名164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