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生活用电管理秩序,预防用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生活区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 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等。
2、宿舍内用电除必要的插座外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3、生活区寝室内坚决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如电炒锅、电磁炉、电饭煲、电
炉等以防线路过载发生火灾。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200
元/次。
4、寝室内的电灯要做到人走灯灭,不得有长明灯出现,一经发现,罚款 100元/次。
5、小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以免疏忽导致电器长时间工作造成 温度过高而损坏,甚至导致火灾发生。
6、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 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班组负责人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 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7、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8、生活区停电时间为上午 6: 30-11: 00,下午12: 00-17: 00。
9、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 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10、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 进行处罚。
11、建立良好用电意识,生活区负责人要规范用电时间。
锦绣四期项目部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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