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食品销售类)
2015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食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概述
二、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基本条件
三、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
1、新开办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2、延续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3、变更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4、补办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5、注销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6、换证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四、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程序
五、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
六、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查依据
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注意事项
八、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示范文本
一、食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概述
(一)事项概述
1、办理事项:食品经营许可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3、受理部门:***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承诺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者依法需要限期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服务电话:03**-******
7、投诉电话:03**-******
电子邮箱:****@***。***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三)受理范围
***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单位和个人.
二、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基本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5米以上);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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