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机构.doc放射防护管理机构
厦门东南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条例》 、《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005]485 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 识,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医院决定成立放射防 护管理委员会。
一、成员名单:
主任:院长
副主任:医务科主任
委员:办公室主任
护理部主任
医学影像科主任
门诊部主任
预防保健科主任
二、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例会, 对放射工作的立项、 设备的引进以及防护的配置 等进行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与计划,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评估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2、审核辐射工作人员之操作能力及资格。
3、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辐射安全管制。
4、定期检讨及修订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5、规划并办理辐射防护教育训练。
6、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稽查各使用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 离辐射设备场所之辐射防护措施, 如有违反规定者,应即停止其作业, 并限期改善。
7、定期(至少年一次)召开辐射防护委员会,检讨全院辐射安 全作业。
8、制定辐射防护训练计划,并督导实施。
9、审核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各项采购案和评估 工作场所及各项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规定。
10、督导处理全院内所发生之各类辐射意外事件, 并将发生原因, 处理经过与所采取之改善措施等作成报告。
东南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小组
组 长: 医务科主任
成 员: 护理部主任
总务科主任
放射科主任
预防保健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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