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租赁合同30999饭店租赁合同
甲 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 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饭店给乙方经营,乙方承租甲方饭店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饭店位置:甲方饭店落在 ,面积约200㎡(楼上120㎡、楼下 80㎡) 。(饭店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
二、租赁期间:租赁期为 3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用途:饭店经营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整。支付方式为按年一次性支付,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为浮动租金,只有在周边租金涨价的前提下才涨价,其余情况下为合同签订金额。)乙方须向甲方预先支付押金 两万 整,租期满后在验收相关设施结束后返还、存在违反本合同相关条约的行为押金予以抵扣相关费用。
五、费用承担
1.在本合同期内,因经营饭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不定期检查电路、水路等造成的损失)
2.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六、维护及装修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及各项配套设施完好,符合经营及使用条件。(租赁开始时甲方须陪同乙方检查并验收),此后有损坏需经甲方同意后自行修理且费用自付。
2.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如因经营需要改造和装修,必须在不影
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理。
3、租期结束后需返还饭店财产、设施。
七、续租与转租
1.租赁期满,甲方若愿意继续出租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若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 3个月 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合同项下房屋及设施。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经甲方催要后,逾期 15 天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饭店房屋设施如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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