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FR20XX011901
签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 LED灯具产品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为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盏)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LED灯具
GRCL-ST120
1150
868
998200
合计
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该产品质量符合本厂技术标准,本产品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保修期限为贰年(自甲方施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如无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之情形的,售出货物不得退换,也不得拒收货物。
二、技术条款要求
(1)LED灯具芯片采用知名品牌;
(2)LED路灯灯具120W;
(3)灯具相关色温CTT:≤5000A(标称值)
(4)灯具光效LPW:≥80lm/W
(5)灯具温升△T:LED热沉-环境≤30A;
(6)防护等级:≥IP65;
(7)整灯使用寿命:≥30000h;
(8)功率因数:Cosφ≥;
(9)显色指数:Ra≥65;
(10)驱动电源效率:≥;
(11)驱动电源具有过温保护功能、过载保护功能、抗LED异常工作能力,具有输出开路和短路保护功能、抗瞬间浪涌电压和电流的冲击能力。
(12)灯具采用光源模块化和电源模块化设计,便于维护;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全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货款之日起20日内。
2、交货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宁海二里5号。甲方指定 黄绍清 (联系电话: ********** )作为货物签收及检验人员。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
1、运输方式:汽运。
2、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办理好相关运输凭证,并将运输凭证传真至甲方处,便于甲方及时做好货物跟进。
六、交货时提供的资料
交货时,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所有随机资料,包括产品相关配件、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
七、包装
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使用人收到的是无任何破损的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标准及异常问题的处理
1、乙方保证所售产品为合格、全新、未曾使用的原厂正品;货到后,甲方检验货物包装并对照装箱清单,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2、发现货物异常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反馈给乙方,否则视为该批货物无异常。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应付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价款超过
十R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赔偿。
2、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产品超过十R五天的,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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