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设备设施
运行维护保运合同
甲方: 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1.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互供产品及劳务等关联交易实施意见》(草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互供产品及劳务等关联交易实施意见》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20XX年度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运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指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和(保运单位名称)。
:指甲方(包括其所控制的单位)和乙方(包括其所控制的单位及市局确认资质的改制企业等)以外的单位。
:指本合同所规定的交易范围内所列项目按年度计划签订的合同。
:指依法签订的合同。
:指每年的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指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及产品。
: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产品。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它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命令对该类服务确定的价格。
: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1)在北京地区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2)在中国其它地区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政府定价、市场价、合同价、成本价。
:按照合同的条款而进行的任何甲方与乙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在本合同中:
;
;
、修改、变更或补充;
,并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维保项目
: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20XX年度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运项目
: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20XX年度检维修费
4.维修范围
、修理;
、修理;
、修理;
。
5.合同工期
服务时间:一年(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若公司对承包商业务管理无政策性变化或设备维护保运工作量无重大改变,可续签不超过12个月的合同。
,如不能按期检修,应当在约定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检修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检修期不予顺延。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应顺延工期。
在组织检维修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项目合同、具体合同的义务,该合同的履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终止或顺延。
。
、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检维修进度的。
、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具体结算价按所列维护保运设备清单(附件2),维护保运效率,实际消耗配件数量、型号等按进度进行结算。
、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每季度审计和开具发票时需要将保运费和配件费分别列项,为便于结算和审计,开具发票须全额提供17%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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