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越来越多, 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尤其突出。环境污染事故不仅在发生次数上,而且在污染的危害程度上均有增加的趋势,同时我国还面临乡镇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化学恐怖以及安全管理薄弱等事故风险。虽然人们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且对危险场所和部位也加强了管理和检查,但是由于人们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认识的局限性,重大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重大环境事件瞬时性的一次大量排污,其破坏性极大, 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不仅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影响我国环境安全和环境形象的重大隐患。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十五”期间,全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共 8453 起,直接经济损失达 亿元(未包括松花江污染事故损失)。 2006 年是污染事故高发的一年,国家环保总局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共 161 起,比 2005 年增加 85 起。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重庆开县井喷污染事件、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件等一系列特大环境突发事件频发,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引起人们对重大环境事件的警惕和重视。如何提高参与事故处理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已是当务之急。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因素多,一次排污量大,发生突然,危害强度大, 而处理处置这类事故又必须快速及时,措施得当有效。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处理处置比一般环境污染的处理处置,要更为艰巨和复杂,难度更大。环境污染事故会带来次生、衍生的影响以及污染物中长期的迁移扩散与转化对环境产生影响。重大污染事故不仅对当地的环境和自然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如污染物处置 2 的不当不仅可能造成污染物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加重危险、危害后果,且可能因处置不当造成新的二次污染,且会遗留下一些需要大量投资,需要长期整治和恢复, 甚至加剧人类目前面临的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危机。为了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按照预定方案实施有条不紊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2 编制原则与依据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依据,并与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环境应急管理的规定和政策相衔接,体现实用性、可操作性,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为原则。本标准的编制建立在现有相关研究基础之上,以科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以现有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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