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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路灯销售合同
篇一:LED路灯销售合同
深圳冠牌光电技术(大冶)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书
销售合同
甲方(供方 ) :深圳冠牌光电技术(大冶)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大冶市还地桥金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王天齐
乙方(需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 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产品,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
称、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按双方确认之原厂配置说明为依 据。
三、交货方法:卖方送货或卖方代办托运;交货日期: 年月日。 四、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五、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 %作为预付款;
2、 乙方收取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 的%(即人民币:
元);
3、 货到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
4、其它约定。 5 、付款方式:全部合同价款,由乙方以电 汇或汇票方式汇至甲方帐户内。
六、数量、质量异议
1、乙方对产品数量、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 24
小时之内及时回复,否则视乙方已确认收货数量无误及产品 质量合格;
2、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如遇质量问题,应由甲、乙 双方技术人员共同检测确认,如确 系甲方责任,则甲方负 责包换。 七、质量保证
1、甲方承诺对出售的 LED 路灯自交货之日起免费保修 五年。
2、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 害;
(2)、乙方电力系统故障 ( 如接地不良 , 电压超过规定范 围等 ) 引起的损坏; ( 3)、乙方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 4)、乙方自行造成的产品损坏 ( 乙方正常使用除外 ) ; (5)、其它不属于甲方负担的保修事宜。
八、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合 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占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若守约
方实际损失大于此违约金数额的,超过部分违约方亦应全额 赔偿。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按乙 方应付当期货款总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
付日止。 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双方 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 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 如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 有义务就得到的信息保密,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 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书面许 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 力及本合同的整体效力。双方可重新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 该无效条款。
4、本合同各条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立,其存在不影响 该条款的具体含义。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谦互让的 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依法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后即行生效,双方以往签订的其它
合同自动失效。
7、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 相同法律效力。 十一、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加盖双方公章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还地桥支行 开户名称: 深圳冠牌光电技术(大冶 )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17-163501040002792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LED路灯销售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 :浆水村村委会
乙方(卖方) :黄军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甲 方向乙方购买下列产品,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
LED路灯:
开关:
电线: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按双方确认之原厂配置说明为依 据。
三、交货方法:卖方送货。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货款的 %(即人民 币: 元);作为预付款;
2、甲方收取货物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总货款
剩余的 %(即人民币:元) ;
五、数量、质量异议
1、甲方对产品数量、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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