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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不定期租赁合同 ( 免费 )
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 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甲方将享有出租权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加罗公路
336 号 室房屋及(以下统称“该房屋” ) 租予乙方;该房屋 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际查看为准) 。
2.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告知乙方该房屋的权利状 况和权利限制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租金
1. 该房屋暂不确定租赁期限,甲方因需要可随时解除 本合同,乙方及时返还该房屋,本条款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 的。
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 免费元 ( 大写: 免
费)
3.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保 证金 RMB 500 元
4.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 该房屋返还,甲方应及时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形,甲方可将履约保证 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剩余金额(若有)及 时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三条 房屋交付
1.双方定于 20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办理房屋交接 手续,该房屋的交付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交接书或 类似文书。
2. 乙方保证依照交付房屋的现状进行使用,不得擅自 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施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承重结构及现有管道
结构)。
3. 乙方正常使用后,发现除乙方自行装修、改建部分 外的其他部分有损坏或故 障,若在保修期,由乙方直接代 表甲方通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修复;若已 过保修期,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或其他修理部门保修,维 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 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房屋返还
1.双方同意,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 方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2 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
2.乙方在搬离该房屋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 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履约保证 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
第五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 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装修、 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乙方因未尽到妥善管 理的义务、或因乙方(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装修承包商、 乙方员工等)之原因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造成甲方或 / 和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 全部损失;
2. 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相关管 理规定,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对物业的正常管理;
3.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嘉定科创 大厦内进行商品或广告的展示、派发任何宣传品或向顾客介 绍、推销业务;
4. 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专业公司对部分物业进行专项管
理, 乙方应接受、服从管理; 5. 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妥善
保管该房屋内的财物。不论甲方是否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设置
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该房屋及其内之财物的安全 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无权以该房屋内部财物的失 窃或被破坏为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 乙方应严格依 照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营业执照载明之经营范 围开展经营活动;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对甲方及其他租户的 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6. 乙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清洁,注意用 电及燃气安全,防止火灾、
水灾等事故发生,甲方将不定期的进行监督及检查,对 发现的问题,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完全、严 格的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7. 乙方应制定并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以维护承租区 域的秩序; 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 或造成他人 (包括甲方) 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违约责任
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增建、增 设、改建或 / 及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恢复原 状,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甲方如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将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做 出处理的,在甲方没有选择解除或终止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 情况下,乙方应补足或重新交纳履约保证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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