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规范本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 定 义
1、所属单位:特指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四条 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ﻫ
第五条 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ﻫ
第六条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各单位、部门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七条 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ﻫ第八条 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ﻫ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ﻫ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ﻫ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ﻫ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签订权限
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在经营权限内允许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超出经营权限的需取得公司的授权、委托。任何项目的合同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 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公司任何单位均可以作为合同承办部门。
第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组织合同的谈判;
3、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4、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6、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7、负责所属单位报送公司总部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8、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合同评估、审查、会签
合同承办部门拟定合同后,根据要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合同进行评估、审查、会签。
第十三条 合同评估、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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