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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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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
GB30871-2014
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前,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会审,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多点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GB30871-2014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时,%(体积分数);
%时,%(体积分数)。
6、职责要求:
,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教育,并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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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证》。
GB30871-2014
。参与制定并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是动火作业岗位安全措施初审人。
,检查、确认本动火岗位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动火作业要求。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如违反有关规定,由安保部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罚款处理;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者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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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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