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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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仲裁员:本庭由首席仲裁员林泽、仲裁员陈海茵、仲裁员李艺博组成,龚晓星任书记员负责本庭记录。
15.首席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有申诉、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诉请求的权利;
(2) 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 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 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 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听清楚了吗?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请求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休庭。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审理。)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 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 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 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 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5) 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三、 仲裁庭调查
16.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告知当事人仲裁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首席仲裁员:现在开始仲裁庭调查。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17.申请人陈述申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申诉书。
首席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宣读申诉书。
18.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申诉提出答辩。
首席仲裁员:下面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20.各方当事人陈述后,仲裁庭可根据案件事实的发展,申诉请求、答辩理由,理出本案争议焦点,针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首席仲裁员进行询问,引导当事人举证。
首席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诉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下面针对XX问题,首先由申请人进行举证,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
21.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实所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应经对方辩认、质证。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证据,当事人提交仲裁庭的,仲裁庭不能公开出示,但可以适当提示。
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将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交给被申请人(申请人)辩认、质证。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申请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22.证据经举证、质证后,仲裁庭应及时对该证据效力予以确认。
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将该证据提交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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