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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 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通过境内金融 机构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即申报主体并非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 报,而是通过境内银行转报。作为编制衡表、国际投资头 寸表的主要数据来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是了解一国对外贸 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的基础数据,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 本流动趋势,规避外部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重要信息来源。《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指出 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境内居民和非居民的法定义务。为了确 保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本文整理出国 际收支间接申报规范,供参考。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1. 单位基本情况报的基本填写要求
(1)对机构名称合法性的填写要求
① 机构名称不能为简称
② 机构名称首字符前不能有空格,中文名称当中不应当包含空
格。
③ 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应在中文全角状态下输入。
④ 名称中不应含有 ?、!等特殊字符以及 * 、%、 #等乱码。
(2)经济类型与机构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
① 名称中包含“代表处”时且投资者国别不为空时,经济类型应 为“390 其他国外投资”或“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② 当名称中含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应为“ 160股份有限 (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40 港澳台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340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境外机 构”中的一种。
③ 当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肯定不是“ 110国有
全资”、“ 120 集体全资”、“ 171 私有独资”或“ 172 私有合伙”。
④ 当名称中含有“有限公司”时,经济类型肯定不是“ 110国有全
资”、“171私有独资”或“ 172私有合伙”。
⑤ 机构名称最后为“厂、局、厅、法院、委员会、政府”字样 时,其经济类型代码应为“ 1 00*** ” 、 “ 1 1 0*** ”等1开头的代码。
⑥ 机构名称中包含“使馆、领事馆”字样时,其经济类型应为 “900其他”。
(3) 经济类型与组织机构代码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
经济类型为“ 400 境外机构”时,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前四位 应为 6347-6359 字段(目前特殊赋码号码段)。
(4) 常驻国家核查。
当经济类型为“ 400境外机构”时,其常驻国家应该为非中国。
(5) 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核查。 企业名称中或地址中若包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
税仓库”,则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选项中 应当选择“是”。
2. 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常见错误
( 1)单位名称中的括号使用了非全角输入
( 2)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机构名称使用了简称
(3)组织机构代码不符合规范
( 4)住所/ 营业场所和所属外汇局录入错误
(5) 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错误
(6) 机构名称与所属行业属性不符:
(7) 机构名称与经济类型代码不符:
(8) 机构地址填写有误
二、申报单
1 、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填写规范
( 1 )基本原则:
① 交易附言中必须包含能说明实际交易性质的关键字眼,如交易 编码申报为“ 102030”时,则交易附言中必含“进料加工”字样。
② 交易附言要素必须齐全。如交易编码申报为“ 101010”时,则
交易附言必须为“出口 /进口+商品名+的货款”格式;如该笔款项为预 收/ 预付货款,则必须注明“预收 / 预付”,交易附言为“出口 / 进口+ 商品名 +的预收/ 预付货款”格式。
③ 交易附言与收支大类的逻辑关系必须一致。收入类申报单交易 附言不应含“支出”,支出类申报单交易附言不应含“收入”(代垫 款的申报除外)
④ 交易附言必须以简洁准确的语言描述资金的实际性质,不能直 接填写为其他、收入、支出、借款、还款、服务费、维修费等大类名 词。特别是“ 211090 其它”等部分其他收入项下交易附言笼统填写为 “其他”、“其他收入”等。
⑤ 非居民与境内居民之间的收付汇,由居民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
行 申 报 ; 非 居 民 与 境 外 发 生 的 收 付 汇 , 由 非 居 民 统 一 申 报 在 “ 802031”项下。
⑥ 交易附言不能是乱码或数字等。
(2)对公涉外收支申报
① 货物贸易项下:
A. 交易附言应明确表述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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