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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敬老院职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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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敬老院职工管理办法.docx中心敬老院管理办法
职工每月休假2天以内的不影响满勤奖,但不发日工资。
职工每月有3次临时假(每次2小时),不影响工资。每次请假不超过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每次临时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不能上、下午连续用一个临时假。
职工每月事假5天以上者(不含5天)按自动辞职处理(及特殊情况由院方另行确定)。
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第一次矿工1天者罚款500元,第二次旷工和连续旷工2天者扣全部押金并开除。请假过期不归不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职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工一天计算。管理人员按考勤制度执行。
楼层、食堂服务员请假不能找别人替班,楼层服务员可以请其他服务员代替值班,然后还班。替班期间出现事故由替班人员负责 。
请病假者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
所有工作人员不准打、骂院民,凡打院民者经查证核实后给予当事人开除并扣全部押金;骂院民者经核实后每次罚款50元。
上班时间早、午不准喝酒,凡不遵守此项规定的,在编人员第一次发现停职、停薪6个月,并免除现任职务,第二次开除公职(陪单位来的客人除外)。聘用工人违反此项规定的解聘并扣全部押金。
管理人员及聘用职工之间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给予当事人停薪、停职6个月;扣押金500——1000元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不服从领导、不听从分配,对交办的工作无理拒绝或拖延不办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工资或开除。
院民现金要存放给现金员代为保管,其他任何人不能为院民存款和向院民借款,违者按发生金额双倍罚款。
凡偷盗院内物质者,除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理外,并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盗窃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人员凡为院民少洗一件衣服、床单等物品罚款10元;院民洗澡由服务员送洗浴室,每少洗一人次,对服务员处以10元罚款。
综合检查时发现院民宿舍内有不允许存放的物品每件扣服务员1分。
各部门服务员对辖区内违反院规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的视情节每次给予每人50——200元罚款。
交接班时间为开早饭点名后交接,值班人员在夜班查房、饭时点名未及时发现院民不在院内的每人每次罚当班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并扣全部押金,如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无论后果轻重,对值班人员开除并扣全部押金。
食堂工作人员要按时开饭、保证饭菜质量、数量,如发现或院民举报不按时开饭、质量不佳、数量不足、服务态度不好,经查实每项每人罚款50元。
卫生考评满分100分。以70分为标准,月末得分超过70分每分奖励10元,少于70分每分扣10元,每月检查4次,总评1次,当月兑现奖金。连续两个月不足70分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各部门配备帮助干活的院民,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卫生用品,部门卫生以服务员为主,不能依靠院民,不能用院民擦玻璃。管理好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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