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的股票获取、激励周期、收益等有关事
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
鉴于乙方系甲方优秀核心员工,并承担 岗位(以下简称:本岗位)的
职责。为推动甲方业务快速发展,甲方对乙方实施事业合伙人激励计划,以激励乙方恪 尽职守、积极向上,为甲方创造更高价值。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 本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中所有条款。
第二条股票数量及形式
甲方授予乙方一共一万股股票,股票来源为甲方的虚拟股权,但每股所占公司股权比例 和实股相对应。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总股本为一万股,占甲方股权比例100%,若甲方在未来出 现增资扩股的情形,乙方所持股数不变。
第三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周期
1、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激励周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周期为 至,周期结束后甲方收回乙方
所持股票。
第四条激励计划的收益
在激励周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每年获得分红收益;激励 周期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一次性获取增值收益O
1、分红收益
甲方在每年年底告知乙方第二年的净利润基准目标,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出乙方每年的分 红收益:
事业合伙人分红收益=每股分红〉获授股数
每股分红二分红池总额丸股本
分红池总额=(实际完成利润值-利润基准目标)冶%
2、增值收益
当激励周期结束后,在乙方个人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增值收
益:
事业合伙人增值收益=获授股数〉初始获授股价X)
获授股数指: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初始获授股价指: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股价为
b:固定收益率,取值按照 年净利润完成情况确定
第五条激励计划的退出
1、期满退出
激励周期结束后,乙方自然退出,甲方收回乙方获授全部股票,并根据本协议第四 条规定获取增值收益。
2、离职退出
乙方若在激励周期内离职,甲方收回乙方获授的全部股票,且乙方不享有增值收益,不 兑现当期分红。
3、降职或考核不合格
乙方因降职而不再满足事业合伙人的要求,或者乙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甲 方收回乙方获授的全部股票,且乙方不享有增值收益,不兑现当期分红。
4、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没收乙方持有的股票,且乙方需退还所有由股 票获 得的收益。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1)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甲方股票;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5、《管理办法》第九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六条保密义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相对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人事等相关信息以及其它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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