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_魏其武安侯列传(12)全文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12)全文
丞相尝使籍福请魏其城南田①。魏其大望日②:老仆虽弃③, 将军虽贵,宁可以势夺乎④! 不许。灌夫闻,怒,骂籍福。籍福恶
两人有郑⑤,乃谩自好谢丞相曰⑥: 魏其老且死⑦,易忍⑧,且待
之。已而武安闻魏其、灌夫实怒不予田⑨,亦怒日:魏其子尝杀人, 蛤活之⑩。蛤事魏其侯无所不可(11),何爱数顷田(12) ?且灌夫何与 也(13) ?吾不敢复求田(14)。武安由此大怨灌夫、魏其。
元光四年春(15),丞相言灌夫家在颍川,横甚,民苦之。请 案(16)。上曰:此丞相事,何请。 灌夫亦持丞相阴事(17),为* 利(18 ),受淮南王金与语言(19)。宾客居间(20),遂止,俱解(21)。
①请:索求。②大望:大为怨恨。③老仆:含有怨愤的自谦之
称。④宁可:难道能够。⑤恶:不乐意。郑:同 隙,嫌隙。⑥谩: 说谎。⑦老且死:年老将死。且:将要。⑧忍:忍耐,容忍。⑨已而: 不久。实怒不予田:实际是愤怒不把田地给他。⑩治之:使他活。意 思是救了他。(11)事:事奉。(12)爱:吝啬。(13)何与:为什么 干预?与:参预。(14)这句的表面意思是说我不敢再提求田的事, 实际是一句反话,偏要去求田的意思。(15)元光四年:公元前131 年。元光:汉武帝的第二个年号(前134年前129年)。(16)请案: 请求武帝查办(17)持:抓住。阴事:阴私之事。为*利:干犯法的 事谋求私利。
(18)这句的意思是说,田蛤接受淮南王的财物,并且 说了些不应该说的话。淮南王:即刘安。他于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 141年)入朝,当时,田蛤为太尉,告以日后刘安当为天子。刘安大 喜,厚赠武安侯金。事详后文及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20) 居间:从中调解。(21 )解:和解。
夏,丞相取燕王女为夫人①,有太后诏②,召列侯宗室皆往贺。
魏其侯过灌夫,欲与俱。夫谢日: 夫数以酒失得过丞相③,丞相今
者又与夫有郑。 魏其日:事已解。强与俱。饮酒酣,武安起为寿 ④,坐皆避席伏⑤,已魏其侯为寿⑥,独故人避席耳⑦,余半膝席⑧。 灌夫不悦。起行酒⑨,至武安,武安膝席日: 不能满觞⑩。 夫怒,
因嘻笑曰(11):将军贵人也,属之(12)!时武安不肯。行酒次 至临汝侯(13),临汝侯方与程不识耳语(14),又不避席。夫无所 发怒(15),乃骂临汝侯曰: 生平毁程不识不直一钱(16),今日长
者为寿(17),乃效女儿咕嗫耳语(18)!武安谓灌夫曰: 程李俱
东西宫卫尉(19),今众辱程将军,仲孺独不为李将军地乎(20) ?
灌夫曰: 今日斩头陷匈(21)。何知李乎! 坐乃起更衣(22),稍 稍去(23)。魏其侯去,麾灌夫出(24)。武安遂怒曰: 此吾骄灌夫 罪。乃令骑留灌夫(25)。灌夫欲出不得。籍福起为谢(26),案灌 夫项令谢(27)。夫愈怒,不肯谢。武安乃麾骑缚夫置传舍(28), 召长史日:今日召宗室,有诏 劾灌夫骂坐不敬(29),系居室(30)。 遂按其前事(31),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32),皆得弃市罪(33)。 魏其侯大愧(34),为资使宾客请(35),莫能解。武安吏皆为耳目
(36),诸灌氏皆亡匿(37),夫系,遂不得告言武安阴事。
①取:同娶。燕王女:指已故燕康王刘嘉之女。②诏:皇帝、 太后颁发的命令文告。③酒失:酒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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