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_魏其武安侯列传(13)全文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13)全文
魏其锐身为救灌夫①。夫人谏魏其日: 灌将军得罪丞相,与
太后家忤②,宁可救邪? 魏其侯日: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③,无 所恨④。且终不令灌仲孺独死,婴独生。 乃匿其家⑤,窃出上书⑥。
立召入,具言灌夫醉饱事,不足诛⑦。上然之,赐魏其食,日: 东 朝廷辩之⑧。
①锐身:挺身而出。②忤:作对。③捐:抛弃。④恨:遗憾。
⑤匿其家:瞒着家里人。⑥窃出上书:偷偷地跑出来上书给汉武帝。 ⑦不足诛:不够杀头的罪名。⑧东朝廷辩:到东宫去辩论。
魏其之东朝①,盛推灌夫之善②,言其醉饱得过,乃丞相以他 事诬罪之③。武安又盛毁灌夫所为横恣④,罪逆不道⑤。魏其度不可 奈何⑥,因言丞相短。武安日: 天下幸而安乐无事,蛤得为肺腑,
所好音乐狗马田宅。蛤所爱倡优巧匠之属⑦,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 聚天下豪桀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⑧,不仰视天而俯画地⑨,辟倪 两宫间⑩,幸天下有变(11),而欲有大功。臣乃不知魏其等所为(12)。 于是问朝臣: 两人孰是(13)?御史大夫韩安国日: 魏其言灌夫 父死事,身荷戟驰入不测之吴军(14),身被数十创,名冠三军,此天 下壮士,非有大恶,争杯酒,不足引他过以诛也。魏其言是也。丞相 亦言灌夫通*猾,侵细民(15),家累巨万,横恣颍川,凌轶宗室(16), 侵犯骨肉(17),此所谓枝大于本(18),胫大于股(19),不折必
披(20),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21)。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
(22)。 内史郑当时是魏其,后不敢坚对(23)。余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日: 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24),吾并 斩若属矣(25)。即罢起入(26),上食太后(27)。太后亦已使人 候伺,具以告太后。太后怒,不食,曰: 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
(28),令我百岁后(29),皆鱼肉之矣(30)。且帝宁能为石人邪!
此特帝在(31),即录录(32),设百岁后(33),是属宁有可信者乎? 上谢日:俱宗室外家(34),故廷辩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 是 时郎中令石建为上分别言两人事。
①之:到。②盛推:极力夸赞。③诬:捏造罪状陷害。罪:加 罪。④盛毁:竭力诋毁。横恣:骄横放纵。⑤罪逆不道:犯了大逆不 道之罪。⑥度:猜测,估计。不可奈何:指没有别的办法。⑦倡优: 以歌舞戏谑为业的艺人。属:类。⑧腹诽而心谤:谓口虽不言,而内 心里都不满。⑨不仰视天而俯画地:不是仰视看天象,就低头在地上 画。意思是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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