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XX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X发〔XX〕 12号)精神,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推进我市工业 化' 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现就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一元化户籍管 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 有利于人口自由迁徙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 理制度改革,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放宽人口流动限制, 为公民自由迁徙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 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 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
动,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加快城镇化进程,构筑城乡 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空间。
(三) 有利于科学有序管理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 理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手段,实现人口信息网络化管
理和人口信息化资源的社会共享,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
二'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从X X 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 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新发和换发的《居民户口 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新录入的人口信息不再加注 户口性质,“户别” 一栏只填写“家庭户”' “集体户”。对 原持有《居民户口簿》的居(村)民不要求统一换发新户 口簿,根据本人自愿逐年进行换发。
(二) 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一些社会管理 功能,使户口成为'确认公民身 份' 提供居民信息的工具。
(三) 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 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落户。
(四)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有关 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1'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凭国家承认的毕业文凭'
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接收 单位有关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落户。
2、引进人才问题。被我市城镇机关' 人民团体、企 事业单位' 教学科研机构聘请来潭工作的各类工程技术人 员' 教学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获得技师以上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直系 亲属,凭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流动有效证件,可以申 请在用人单位或在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登记落户。
3、 单位聘用人员落户问题。凭聘用单位招(聘)用 备案手续(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和养老保险手续可以申请 在当地登记落户。
4、 退役军人落户问题。复员转业士官(含复员干部)' 退伍军人' 军队离退休干部'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凭 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落户。转 业干部凭军转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证明在安置单位所在地 派出所登记落户。
5、 投资经商人员落户问题。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 发的有效证件和税务登记部门年纳税凭证(1万元落户1 人),可以在其投资经商所在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和共 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6、 购买商品房或者通过继承' 馈赠' 分配' 奖励等 合法方式获得住宅的外地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
年子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7、 “三投靠”人员落户问题。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 所,并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
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