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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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初审。
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
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第十条 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信贷业务审查
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定,复测风险度;
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见的合理性;
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
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二、信贷业务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总行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及辖属分支行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
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行领导审阅;
5.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表;
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行稽核部门最终认定“两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审定。
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总经理审定。
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
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行也可统一组织呆滞、呆账贷款的清收)。
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
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贷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八、及时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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