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修改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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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
1969年 北京
九大
●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取消了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的条文。
●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1973年 北京
十大
●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1977年 北京
十一大
●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 北京
十二大
●首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1987年 北京
十三大
●系统地阐明了初级阶段的理论,概括了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定了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部署。
●首次规定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差额选举。
1992年 北京
十四大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载入党章。
●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条文。
1997年 北京
十五大
●党章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2002年 北京
十六大
●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要长期坚持的一个指导思想。
2007年 北京
十七大
●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2012年 北京
十八大
●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
●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
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首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同时,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在党章中对这个根本成就作完整表述。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对于深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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