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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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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输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一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二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三条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血液贮存、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四条 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备血。
第五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样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正常上班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正常上班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三、输血标本采集要求及流程
输血是临床救治危重病人的手段之一,为了受血者得到安全、有效、准确、无误的治疗,标本的正确采集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对临床各科送检的血型血清学检测标本(定血型、配血、备血)有如下要求:
第一条 医师确定输血后,病房护士应根据《输血申请单》的信息准备标本采集试管,到床边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并贴上标签。
第二条 抽静脉血2-4ml血(用EDTAK抗凝),随即在床旁注入贴有正确无误标签的试管内,不准离开床边后再贴标签。未查输血前相关传染病指标检验的,要同时抽一管不抗凝血,填写输血前检查申请单送检验科。
第三条 由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一起送到输血科,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双方逐项核对后验收并签字。注意事项:
,因溶血会掩盖配血不合的异常反应。不许抽取胸,腹腔等处积血作配血标本。严禁从正在输液的输液管内抽取血样。
,故应在病员输注前进行采血。
,超过3天的标本不能代表当前病人的免疫学状态。特殊情况下(如妊娠、病人血管条件差、采血困难者)也可例外,适当延长到5天。
,如对血样与病人身份有怀疑,或血样质量不合格,应要求重抽,不允许随意修改错误的标签或错误的《输血申请单》或用不合格血样配血。
,应按送检时间分别放入4℃冰箱内位置保存,输血标本至少保存7天。不合格标本拒收的条件:血量过少、溶血、非EDTA抗凝的血标本,标签模糊,字迹不清,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信息不符或对患者身份有怀疑等有输血安全隐患的情形。
输血标本采集流程
根据病人病情,严格掌握适应症,临床医师决定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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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信息准备采血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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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护士床旁核对病员信息,准确无误后标记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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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血2-4ml静脉血注入已备好血常规试管(EDTA抗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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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核对核对病员信息,准确无误后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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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标本送到输血科,在登记本上记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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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工作人员核查病人信息,准确无误,核收签字。
四、输血前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输血安全,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执行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正确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 临床医师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应在输血前检查血型(ABO正反定型、RhD血型和不规则抗体筛检)、血常规、感染性疾病筛查(HBV、HCV、HIV、梅毒抗体),并将结果填写到《输血治疗同意书》及《临床输血申请单》上。
第四条 急诊用血先留取受血者血样,事后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第五条 输血前感染筛查不能以快速检测结果为准,应进行酶免方法或者化学发光方法等检测。
第六条 择期输血患者的输血申请单与受血者的血样提前1天送输血科备血。输血科接收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和患者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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