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3篇).docx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3篇)
在社会进展不断提速的今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确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期望对大家有所挂念。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
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对企业中流淌频繁的人员,缴费标准依据工程项目总造价的xx%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xx%缴纳。
四、工伤医疗。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需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打算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
五、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患病事故损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应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依据《条例》和《省实施方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
六、相关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准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其次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xxx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xxx负责缴纳和管理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挂念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挂念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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