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工作计划
(一)基本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 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使其逐步提高认识,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员, 党支部要建立档案, 列入培养计划, 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各方面符合条件的人员, 要经党小组提名, 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 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
, 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 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 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 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 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 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 重点进行培养教育, 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培训
(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没有经过培训的, 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 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工作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
, 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 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 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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