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规划第一部分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 加强煤矿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编《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位。第三条编制煤矿作业规程的原则是: (一)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三)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 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第四条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煤矿生产和建设企业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 做好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 内容齐全, 语言简明、准确、规范; 图表满足施工需要, 采用规范图例, 内容和标注齐全, 比例恰当、图面清晰, 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第六条编制煤矿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方件、资料: (一) 已批准的有关设计( 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 文件、资料。(二) 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三) 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 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四) 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五) 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六)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七) 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第七条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 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 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第八条煤矿作业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第九条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第十条煤矿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 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 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按企业或地区行业管理区划分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备案。第十一第煤矿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能加施工的人员学习, 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 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录表上,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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