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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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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 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陈国良 奚道章 叶文俊 丁铭杰 胡建中 何梅珍 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余利惠 郑 挺 林 红 丁新康 沈 龚 柳 陆伯鸿 周齐佩 严 明 陆如俊 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目 次
1 总则 12
2 术语 14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15
学校建设规模 15
学校设点布局 15
学校选址 17
校园规划设计 18
4 用地面积指标 19
一般规定 19
用地面积指标 20
5 建筑面积指标 21
一般规定 2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2
办公用房 31
生活用房 33
建筑面积指标 34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35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43
1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作适当调整。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小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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