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试行)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一)鉴定职业:养老护理员。
(二)鉴定等级:三级(高级)。
二、鉴定的依据和内容
(一)鉴定依据: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相应级别的《培训教程》。
(二)鉴定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即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的对象
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鉴定申报条件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申报条件
职业
等级
《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申报条件
解 释 和 说 明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
(3)如果没有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须分别延长2年工作年限(12年)。
(3)提供相关专业(护理专业、老年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岗位满2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老龄办、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老龄办、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4)非相关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含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岗位满4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老龄办、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老龄办、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报名的学员,请仔细对照表格,凡能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报名学员需准备:(请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报名”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一式二份);4.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7.一寸、两寸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
五、鉴定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民政部“中国民政培训网”()点击进入“网络报名系统”(见附件2),网上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