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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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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监管办法
为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绩效,根据〈〈省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区 域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县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 以县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县科技局负责制订 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活动计划。
二、 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县科技计划, 由我县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 开发项目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三、 县科技计划项目按计划分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类,按 管理分类分为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 3类。白项目立项之 日起,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 2年。
四、 县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批立项制度。
五、 项目申请者(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一) 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诚实守信, 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技管理制度;
(二) 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 项目负责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 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 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六、 科技项目申请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同一项目或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县级科技项目不得超过 1项;
(三)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组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的 县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 2项。
(四) 项目申请单位已承担2项县科技计划项目均未完成的,不再 受理其申报新项目。
七、 申请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项目申请表;
(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 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 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
4、 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目
标、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等);
5、 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6、 计划进度安排;
7、 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8、 经费预算。
(三)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其他附件。
八、 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项目验收、 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科技中介机构与项目承 担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九、 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发文征集。对年度项目的申报要求、受理时间等具体事项进
行通知。
项目申请。项目的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县科技局相 关业务科室。
项目受理与审查。
1、 项目受理。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对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要求;
项目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主要研究内容与之前已立项的项目重复;
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和技术经济目标表述不清;
不属县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不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其它要求。
2、 项目调查。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 初步调查。主要包括:研发内容的真实性、企业科技信誉度、科研条件、 课题组人员情况、单位财务制度、项目经费预算等。
3、 项目初审。局办公会议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和科室的核实情况, 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确定专家评审项目名单。
专家评审。县科技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 家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意义、技术水平的 先进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承担单位的科研能力、项目课题组人员配 置、项目实施的难度、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评审打 分排序。
局办公会议联审。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局办公会议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联审和评价,提出拟立项项目公示名单。
(六) 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科技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 示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七天;有异议的,主管业务科 室应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 局办公会议审批。县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局办公会议 联审提出的立项建议及公示情况作出立项决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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