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8年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重点内容摘录
1. 《布尔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重点条目:
第三条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是指需单位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是指区队自身难以解决,需业务科室协调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是指区队能够现场立即处理的隐患。
(二)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长时间或持续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矿长为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保安科室负责各分管业务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队负责本区队相关业务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班组负责本班组相关工作任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岗位职工负责本岗位责任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区队(车间、组)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队干负责跟班期间本单位所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以及组织对相关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班组及岗位人员负责本班在岗期间各岗位所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同时各管理人员及岗位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整改其相关隐患问题。对本班组或本区队(车间、组)无法整改的隐患,及时向分管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反馈,提级整改督办,便于隐患及时有效整改、销号。
第七条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矿分管领导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区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科室、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对业务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一般隐患管理
区队自查(包括岗位自查)隐患和矿领导、机关科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安排整改,能现场整改的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现场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汇报区队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整改,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清晰,并告知下一班现场管理人员;对需要矿上协调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分管业务科室及矿领导汇报。
矿各分管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治理工作,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对能够当班整改完成的隐患,安全技术措施可采取口头告知的形式,但一定要安排到位;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组织相关的督促整改、指导、验收、复查工作,务必做到隐患闭环管理。对于存在的需要矿、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安全办要按照隐患闭环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对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整改复查确认,务必做到隐患闭环管理。
所有新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需在排查认定后的24小时内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记录台帐与系统录入台帐一致。按照系统运行模式,进行跟踪、督办、预警、销号和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
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隐患,业务分管领导、业务分管科室和相关责任区队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隐患治理要严格按照整改意见、措施或方案执行,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分管科室及时跟进新的措施。对于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要有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分管矿领导、科室和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监督,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监员要现场核查是否按照已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对于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所需资金应在安全费用中予以足额提取额,提取额费用应按找程序进行审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及经营办应予以监督。
对于未按照整改日期整改完毕的隐患,责任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对存在应难度或因条件变化,需要多各区队或部门共同整改的隐患,责任单位应主管业务科室提级上报整改,符合重大隐患认定标准的,应及时列入相应等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的延期整改,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组组长审定后反馈安全办备案挂牌。
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领导及业务科室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