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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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
培训内容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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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车辆站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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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客站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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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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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汽车客运站收费细则》的作用和颁发由来
作用:(1)规范站场收费;(2)保护承运人、旅客和站场的合法权益;
颁发由来:交通部、国家计委(交公路发[1996]263号)文件、国家和我省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经营的汽车客运站
站场级别的分类
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简易站
实施要求
(1)站场在向车方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须按细则收费
(2)使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统一负印制、发放的票据
(3)凭省厅核发的等级证书,向当地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4)按规定公布的收费细则,接受交通、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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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代理费
行包运输代理费
客车发班费
车辆清洁费
车辆停放费
车辆安检费
第二章 车辆站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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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运代理费
站场为承运人代办的业务: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
客运代理费=客运基准价×(1+浮动比例)×营运里程数×乘客人数
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隧道费、旅客站务费、代收基金
不同站场收费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5%、简易站4%
定额收费:可按上述收费率标准采取定额收费办法计收,但不能超过上述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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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运发班费
定义:只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车次、发车位和候车室但不代办售票、检票等服务
收费标准:(1)一、二级客运站可收取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6%
(2)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可收取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5%的客车发班费
(三)行包运输代理费
定义:客运站代承运人受理行包托运业务,按行包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行包运输代理费
收费标准:(1)一级站10%;(2)二级站8%;(3)三级站6%;(4)四级站和简易站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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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清洗清洁费
定义:客运站根据承运人的要求,提供车辆外部清洗服务和车辆内部清洁服务
收费标准:(1)清洗31座及以上车辆每辆10元/次
(2)清洗30座以以下车辆每辆8元/次
(3)清洁车厢内卫生31座以上车辆每辆5元/次
(4)清洁车厢内卫生30座及以下车辆每辆3元/次
(五)车辆停放费
定义:承运人需在客运站停车场停放车辆委托车站停车场负责看管的,可收取停放费
收费要求:(1)一、二、三级为:31座以上20元/天、30座以下15元/天;(2)四级及简易站按上述标准的7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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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
定义:客运站应承运人要求,为进站车辆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可向承运人收取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
收费要求:每辆每次不超过5元
(七)延误发班费、脱班费、顶班费、放空损失费
定义:承运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发车车位及服务,超过1小时2小时的视为延误发班,超2小时视为脱班
承运方收费要求:
(1)因承运方造成误班的,应按已售票额的20%,尚未发售客票的班次或车站不代售客票的班次,按50元/次付站方误班费
(2)因承运方造成脱班的,应按已售票额的20%(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80%、春运100%),尚未发售客票的班次或车站不代售客票的班次,按100元/次(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500元/次、春运1500元/次)付站方脱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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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承运方造成脱班,站方另派车顶班的,承运方还应按核定座位70%(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85%、春运100% )的实载率和50%的回程空驶费支付给站方顶班费
站方收费要求:
(1)因站方造成误班的,应按已售票额的20%,尚未发售客票的班次或车站不代售客票的班次,按50元/次付站方误班费
(2)因承运方造成脱班的,应按已售票额的20%(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80%、春运100%),尚未发售客票的班次或车站不代售客票的班次,按100元/次(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500元/次、春运1500元/次)付站方脱班费;如果导致放空,站方还应按核定座位70%(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85%、春运100% )实载率计算的客运运费支付给承运放损失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发班或脱班,延误发班或脱班方提前2小时通知对方的,不支付延误发班费、脱班费、顶班费、放空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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