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实践中常用基本知识简介
孙 艳
2008-03-31
1
一、证据规则
(一)关于完整提取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证据链条应当完整
《证据规则》第一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
2、举例说明主要证据不足
强调:证据的三性: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由此可以看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是人民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要件之一。
3
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表现: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清;
2)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被处理行为或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
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或证据不足;
4)将行为人的身份认定错误,责任能力认定错误;
5)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材料在合法性上存在异议或瑕疵;
6)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性。
4
(二)需要提取的证据及要求
*证据不足并不必然表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不存在,执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实确实不存在;二是事实存在,但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不充分。
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在诉讼中被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法院一律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例外)。
5
1、书证
1)确有困难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强调:必须是经核对无误)—
2)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
3)询问、调查笔录等—
6
2、物证——
1)特定物——全部提取
2)种类物——提供其中一部分即可
3、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1)原始载体——
2)录音要附文字记录——
强调:《证据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7
4、证人证言
1)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2)关于签名、盖章等
3)日期
4)身份证明复印件
8
5、现场笔录——客观描述
——记载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要有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或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及对笔录内容的意见表述,拒签或不能签字的,注明原因。
强调:客观描述而非总结性表述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制作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三)质证
主要是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对质核实的过程。
行政执法中具体表现为执法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明其行为的证据进行甄别、核实、排除及最终认定的过程。
10
培训讲座课件ppt-3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