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01503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 促进勤工助 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 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 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 (中青联发
〔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 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 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白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 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 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 旨,按照学有余力、白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 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 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 规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 原则。
第五条 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 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 影响学生白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 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 惠政策。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 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 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 私白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畴, 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 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白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 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负责勤 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确定校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一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 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为学生和用 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听取用人单位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制定校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办法及校勤工助学岗位 的报酬标准,按照考核结果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 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 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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