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监〔2010〕118号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监察执法支队,检测检验中心:
现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
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
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科 监管二科
受理岗位:(政务中心窗口:冯文博 杨彪)
审查岗位:(二科:樊和鸣)
审核把关岗位:(二科科长:苟宗锦)
决定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蔡永斌)
2、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含设立前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科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受理岗位:(政务中心窗口:冯文博 杨彪)
审查岗位:(危化科:郑茂先)
审核把关岗位:(危化科科长:邓富贵)
决定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刘光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科 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受理岗位:(政务中心窗口:冯文博 杨彪)
审查岗位:(危化科:邓富贵 郑茂先)
审核把关岗位:(行政许可科:万松辉)
决定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杨希荣)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审
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科 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受理岗位:(政务中心窗口:冯文博 杨彪)
审查岗位:(危化科:邓富贵 郑茂先)
审核把关岗位:(行政许可科:万松辉)
决定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杨希荣)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二、三类生产、二类经营)
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科 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受理岗位:(政务中心窗口:冯文博 杨彪)
审查岗位:(危化科:邓富贵 郑茂先)
审核把关岗位:(行政许可科:万松辉)
决定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杨希荣)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科 监管二科
受理岗位:(政务中心窗口:冯文博 杨彪)
审查岗位:(二科:苟宗锦 樊和鸣)
审核把关岗位:(行政许可科:万松辉)
决定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杨希荣)
(二)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查岗位人员;
(7)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通知并送达申请人;
(8)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
2、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受理岗位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现场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提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听证机构,由听证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
(5)起草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并连同申请材料等移交审核把关岗位人员审核;
(6)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3、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1)审核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程序是否合法等;
(2)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3)根据局务会议研究情况或者听证笔录在决定书上签署意见,并连同局务会议纪要和申请材料等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决定岗位批准人批准;
(4)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5)在印发纸质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同时,在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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