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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万安水力发电厂
岗位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
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优化人力资 源配置,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岗位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条 岗位动态管理形式 岗位动态管理分为上岗、转岗、待岗三种形式,不同的岗位 形式实行不同的薪酬待遇。
第三条 上岗管理 上岗人员是指在岗位竞聘中竞聘到岗位的人员。上岗人员由 其所在部门进行管理,享受所在岗位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国电 万安水力发电厂绩效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 转岗管理 由于工作需要且专业对口的或由高岗到低岗的人员,可经竞 聘直接上岗。对由低岗转入高岗或跨部门、跨专业转岗人员,实 行 6 个月的试用期, 并根据需要由其所在部门针对性的组织培训, 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正式上岗,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转 为待岗。
对因工作需要企业选送离岗培训人员,一般应保留原工作岗 位;对个人申请,并经企业同意离岗学习的人员,不保留原工作 岗位,待学习期满回厂后参加岗位竞聘。
第五条 待岗管理
待岗人员是指在岗位竞聘中没有竞争到岗位的人员、因个人 原因被考核列入待岗的人员或根据有关规定应列入待岗的人员。
1 、 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转为待岗:
⑴、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为 D级及以下年累计3次者,待岗 3个月。
⑵、人为造成一般设备事故或两次一类障碍主要责任者,待 岗 3 个月。
⑶、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 3个月。重大人身伤
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 2 年,次要责任者待岗 1 年;一般人 身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待岗1年,次要责任者待岗6至12个
月。
⑷、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次要责任者待岗2
年,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待岗 9 至 12 个月。
⑸、 重大设备和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 12 个月, 次要责 任者待岗 6 至 12 个月。
⑹、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年, 次要责任者待岗 6 至 12 个月。
⑺、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参与黄、赌、毒)受到地方执法 机关按法规进行处罚者,待岗 6 至 12 个月。
2、 待岗人员执行 2 岗级 1 薪工资待遇,不执行奖励工资。
3、 有规定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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