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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 ,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
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 ,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号 : ; 工 程 地
址: ; 建设规模 : 平方米 ;本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通信
配套工程项目 : 本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费用约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 日内 ,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 %,计
人民币 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 ,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 % ,计人民
币 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 ,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 % ,计人民币
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 ,甲方支
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 % ,计人民币 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
第四条 工期约定
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 年 月 日开始。丙方
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 7 日内进场施工。 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 ,应当提前 15 日通知 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丙方承诺在 收到甲方的进场施 工通知后的 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 3 日 ,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 ,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 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 ,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 ,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
采取的措施费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丙方
停工 8 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 ,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安全生产约定
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 ,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
检查 ;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 ,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 ,应当承担由此引发
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
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 《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 行业相关 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 15 日内 ,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 ,并组 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 ,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 ,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 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验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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