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产业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编制,专业规划,近期建设,居住用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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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是天津市规划局下发的正式管理文件,共计 116 页, WORD 版本。对于规划建筑人员、房地产
管理人员了解天津市规划管理规定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资料,里面共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总体规
定、专业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等规定。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
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和
1990 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和
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 , 城市
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 规划编制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
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
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
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 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 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
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总体规划
第十条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20 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
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 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
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 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
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
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
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能;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
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
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四)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即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目标,
结合国家的城市用地指标,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和比例;
(五)生态环境保护,即分析本辖区的生态资源状况、发展条件,研
究本辖区的生态格局,制定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六)城市特色,即分析本辖区的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发展
优势,挖掘、整理体现本辖区的城市特点和特征,提出城市特色营造的
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专题研究。
编制滨海新区或者区县总体规划前,还应当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
究。
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城市或者镇规划区范围;
(二)原则确定城市性质、功能和发展目标;
(三)预测本辖区内总人口以及城镇化水平,原则确定各级城镇的功
能分工、规模和空间布局,以及村庄居民点的发展方向和布局;
(四)原则确定本辖区内一、二、三产业发展目标及空间布局;
(五)原则确定本辖区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发展策略及空间布局,并与周边地区相协调;
(六)原则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特色营造的目标和要求;
(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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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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