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吉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质量检测机构)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保证遵守国家、吉林省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守法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吉林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提供的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证照、证件、证明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本公司愿意接受吉林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自处罚(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再进入吉林省承揽业务,同意吉林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二、如发生以下不良行为,同意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退出吉林省建筑市场,一年内不再申请入吉;并认可向本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相关信息在全台上向社会公布:
(一)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件或上报虚假信息的;
(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和日常检查时,不提供相关证书、资料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
(三)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在公示期间,确有证据反映企业近三年内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信息登记公示并退出吉林省建筑市场: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六)近三年发生过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行政处罚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注:入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印章,企业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外省企业注册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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