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行政机关
名称:上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书
(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房证明
(二)证明用途:证明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办发〔2021〕6 号)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系数(),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办发〔2021〕6 号)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申明);
(3)家庭收入情况个人承诺书和授权查询书;
(4)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等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
(5)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1)申请表;
(2)身份证、居住证及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申明);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4)劳动合同(至申请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 1 年以上);
(5)收入情况承诺书和授权查询书;
(6)连续 6 个月以上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等材料;
(7)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居住证及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申明);
(3)劳动合同(至申请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4)收入情况承诺书和授权查询书;
(4)连续 6 个月以上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等材料;
(6)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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