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分局车辆维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分局车辆维修管理, 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制定本办法,分局车辆维修管理办法。一、本办法包括分局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二、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三、分局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指定 2 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 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四、分局成立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车辆故障检测小组, 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 3人◎◎◎、◎◎、◎◎◎) 组成,车班负责人◎◎◎为小组长。五、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 100% ,管理制度《分局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六、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 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 到维修厂家询价后, 由车队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车辆修理完毕, 驾驶员验收合格后, 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七、维修费报销程序: 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办公室审核; 按分局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报销。八、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 经分管领导同意, 可以就近维修, 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 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分局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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