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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和 乙方 就 人 员实 行人 事代 理 事 宜签 订 协 议如 下 :
甲方受乙方委托为 人员办理委 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
双方
的 责 任 、
权利、
义
务
(一
)甲方
的责任、
权利、
义
务
1.负责办理
人员的接收,
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
宜。接到乙方与 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 人员转
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 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
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 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
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 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
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 . 负 责 _ _ _ _ _ _ _ _ 人 员 的 日 常 管 理 。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 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
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3.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 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
归档材料,结清 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 人员应于
20 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
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 人员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4.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 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
人 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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