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doc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规定》第24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学校财 务,科研处校办产业' 基建' 后勤管理部门和院' 系,所以 及经济活动比较频繁的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学校审计机构对第二条所列人员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 因调动' 退休' 辞职' 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 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
第四条,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 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以便加强学校的 财经管理,并为有关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
第五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在审计工作中 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审计,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忠于职守' 秉公办事' 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
(一) 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二) 单位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基建计划等的编制, 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三) 各类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等情况;
(四) 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 合法,效益如何,有无乱收费或者滥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 题;
(五) 债权' 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 经济决策的效益如何,投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 失误;
(七) 有无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
(八) 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有效;
(九) 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
纪问题;
(十)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 事项;
第八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 决定后经组织或人事部门书面提请,学校审计机构负责组织 实施。
第九条,审计部门对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 计,应当在收到组织或人事部门的提请审计通知后,按照《教 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部门的审计通 知书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帐务' 财产' 债权' 债 务等的清理工作,认真整理并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被审计人任期内的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任期内的会计帐簿' 凭证' 报表' 经济合同或协 议书;
(三) 财产盘点和债权' 债务资料;
(四) 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五) 各年度的单位工作总结;
(六) 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的 资料,按照审计程序,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审计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查取证, 正确评价工作业绩及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审计终结,审计人员整理审计资料,编写审 计报告,并将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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