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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落户政策细则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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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落户政策细则2
办理条件:
1、 已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 在苏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L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人均住房面积 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 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 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 “入户指标数;
3、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 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査,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 消本次积分资格。
4、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 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 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3个月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 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6、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 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口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人艮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的重耍时间点:
申请时间点: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指标数量公布时间点: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
入户名额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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