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接待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合理、有效
地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接待费用的申请、批准、记帐、结算等,一
律按本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三条 凡不按本规定办理者,任何对外接待与交际的开支费用,本公司一概不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公司的接待费用管理工作按客户性质归口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各副总(总工程师)负责对本条线(部门)来客的住宿用餐等需求进行审核及审
批。
第三章 来宾分类
第七条 所有外来客人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 A、B、C 三类。
(一) A 类一般为上级领导;销售公司上门考察的客户;外请专家;营销系统重要客
户的领导。
(二) B 类一般为来公司进行日常工作的上级部门人员;营销系统客户。
(三) C 类一般为提货经办人;有供餐协议的调试、维修、协作人员;销售代理商;
公司安排用餐的外聘人员。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住宿一般安排两人住宿一标房。
(一) A 类住宿标准 200 元/间以下,用餐人均不超过 80 元(不含酒、饮料)。
(二) B 类住宿标准 130 元/间以下,用餐人均不超过 60 元(不含酒、饮料)。
(三) C 类住宿标准 100 元/间以下,用餐客饭标准 8 元/人—15 元/人,不提供酒水。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用餐酒水自备。酒与饮料的标准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菜与主食标准
的一半。
第十条 客人住宿原则上到东虹大酒店住宿。如需到其他酒店住宿,住宿费用发生在 300
元/房以内,以分管副总批准即可入住,住宿费用发生在 300 元/房以上的,须经总经理
批准方可入住。
第十一条 客人用餐原则:A 类人员东虹大酒店就餐;B、C 类人员到公司小餐厅就餐。
如需到其他酒店用餐,用餐费用发生在 100 元/人以内的,经分管副总批准即可用餐,
用餐费用发生在 100 元/人以上的,须总经理批准方可就餐。
第十二条 礼品发放
(一) A 类人员礼品价值 500-800 元。
(二) B 类人员礼品价值 200-500 元。
(三) C 类人礼品价值 100-200 元。(此类人员一般不安排礼品)
第十三条 接待中用烟消费
(一) 接待 A 类人员用烟价值 80-100 元。
(二) 接待 B 类人员用烟价值 20-40 元。
(三) 接待 C 类人员用烟价值 20-30 元。
第五章 基本准则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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