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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发放年终奖的“二种”纳税方案
最优发放年终奖的“二种”纳税方案
最优发放年终奖的“二种”纳税方案
: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 肖太寿
(一)纳税筹划的政策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第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状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猎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比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猎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比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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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实行的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只要月收入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就进入了下一个更高的税率,税负就增加。
(二)纳税筹划技巧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时,可以接受以下纳税方案:
1、企业发放年终奖时,肯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必需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假如超过纳税“临界点”,就应当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
[案例1]
北京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小李,月薪为2000元,公司打算给小李发放20××年年终奖6100元,请问该公司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李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分析]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第9号)的规定,小李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6100元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税率为10%,速算扣除系数为25,则小李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6100×10%-25=585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6100元-585元=5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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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筹划方案:
由于小李的年终奖6100除以12的商数为508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其次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500元,使税率从5%爬升到10%。为了降低税负,必需降低税率,则公司应给小李发年终奖6000元,剩下的100元以后月份发或不发。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小李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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