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同通用条款.doc第七章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定义 2
合同文件 2
欺诈和腐败行为 2
解释 3
语言 4
合资企业、联营体或协会 4
合格性 4
通知 4
主导法律 4
争端的解决 4
世行的检查和审计 5
供货范围 5
交货和文件单据 5
卖方的责任 5
合同价 5
付款 5
税和关税 5
履约保证金 5
版权 6
保密信息 6
分包 6
技术规范和标准 6
包装和文件 7
保险 7
运输 7
检验和测试 7
误期赔偿费 8
质量保证 8
不受侵犯专利权影响 8
对责任的限制 9
法律和规章的改变 9
不可抗力 9
变更指令 10
延长时间 10
终止合同 10
转让 11
出口限制 11
合同文 件欺诈和 腐败行 为
合同通用条款
.1下列词汇和术语应解释为如下的含意:
“世行”即世界银行,系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或国际开发协会 (IDA)。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协议及其提及的合同文件,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所提到的所有文件。
“合同文件”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所列出的文件,包括任何修改的文件。
“合同价格”系指合同协议规定的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包括根据合 同规定所作的增加、调整和减少。
“天”系指日历天数。
“完成”系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相关服务。
“通用条款”系指合同通用条款。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商品、原材料、 机械、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买方国家”系指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规定的国家。
“买方”系指专用条款中所述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购买单位。
“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比 如保险、安装、培训、初期维护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专用条款”系指合同专用条款。
“分包商”系指接受卖方分包的任何部分并为之提供货物或相关服务 的任何自然人、私营或政府实体,或者上述人或实体的组合。
“卖方”系指合同协议中指明的经过投标由买方接受的自然人、私营 或政府实体,或者上述人或实体的组合。
“项目现场”在适用时,系指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地点。
.1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其全部组成部 分)是互相联系、补充和解释的。合同协议书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
,其员工或其代理或其分包商、咨询商、服务商及其 雇员在合同竞争或执行中涉及腐败、欺诈、勾结、串通、妨碍等行为,买 方在发出14天通知给卖方后,可以终止与卖方的合同关系,解除与卖方 的合同,如同35. 1条款规定的解除行为一样,第35条款将适用。
为本款的目的定义以下术语:
“腐败活动”'意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 任何有价财物来不适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欺诈活动”意指任何行为或隐瞒,包括歪曲事实,任何有意 或不计后果的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物或其他方面的 利益或为了逃避一项义务;
(ill) “串通活动”在此处,“各方”指在釆购过程中企图将合同 价定在人为、非竞争水平上的参与者(包括公务官员);
(iv) “施加压力”意指直接地或间接地削弱或伤害、或威胁削弱或
伤害任何一方或其财产以不适当地影响该方的行为;
(V) “妨碍行为”意指
(aa)故意破坏、伪造、改变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材料或向调 查官提供虚假材料严重妨碍世行对被指控的腐败、欺诈、施加压 力或串通行为进行调查,和/或威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 不得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或参与调查,或
(bb)企图严重妨碍世行进行调查和行使根据以下11条款所赋 予世行的审计权利的行为。
、欺诈、勾结、串通、 妨碍等行为,则该雇员应被免职。
,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除非与合同的任何规定不一致,任何有关贸易术语及其术语下各方的 权力和义务均服从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定义。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价(CIP)”、 “货
交承运人价(FCA)”和“成本加运费价(CFR)”以及其他类似术语在使 用时服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 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行版的定义。
4. 3全部协议
合同包括买卖双方签署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了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全部 交流函件、谈判和协议(无论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4. 4修改
除非各方的授权代表签署、用书面表示、标注日期并明确地指明合同,否 则,任何对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均属无效。
4. 5非自动放弃
根据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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